停牌是交易所的壹個制度,因為重組等行為會對股價產生很大影響,信息很難公開透明。為保證公平,交易所要求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交易必須停牌。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交易所可以將其上市證券報請主管機關批準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
(1)公司董事或開展業務的股東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二)公司經營出現明顯困難或遭受重大損失;
(三)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被核準後,發現其申請事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交易所規則或者有虛假記載的;
(四)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者可能停業,法院裁定停止轉讓其證券的;
(五)被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六)違反政府法令或者不遵守交易所有關規章制度的。
(七)公司組織機構和經營範圍發生重大變化,交易所認為不適宜繼續上市的;
(八)根據前條規定被限制或者改變交易方式後,其上市證券的情況未得到改善。
(9)債券到期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