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於2003年2月1996 13日發布,2006年2月26日實施,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進壹步促進市場規範。根據制度,除上市首日外,股票(含A、b股)和基金證券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相比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托無效。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票價格達到漲跌幅限制後,並不完全停止交易,漲跌幅限制或漲跌幅限制以內的交易可以繼續進行,直至當日收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