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怎樣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股權質押的程序第壹步:前期工作壹、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⑴出質人的 出資證明書 、股份或股票。⑵出質人如為自然人,應提供有關身份的證明;如為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文件。⑶出質人如為法人,另須有法人董事會同意股權出質的決議。⑷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二、出質的股權如為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三、了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對於 股份有限公司 ,應了解擬出質的股權是否有下列情況:⑴記名股票於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紅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股東名義的變更登記;⑵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⑶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職工期間內不得轉讓的;⑷股東的股份自公司開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轉讓的;⑸公司員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該股份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的;⑹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⑺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第二步,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 (註意:股份出質準用禁止流質的規定。第三步,權利的實現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即協議實現及訴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