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質押又被稱為“股權質權”,在定義是壹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權當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所提供的壹種抵押品擔保;如果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壹般可以分為兩種:壹是動產質押,二是權利質押。而股權質押就是屬於權利質押的方式;因為其所設立的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獲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故為股權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壹條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