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籌劃、醞釀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過程中,應當做好保密工作,按照《重組辦法》的相關規定並最遲在向公司董事發出董事會會議通知前向我部提出股票連續停牌的申請,直至按照《重組辦法》的規定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復牌。”
所以,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後,股票應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