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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股票的後果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19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在六個月內買賣其股票的,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交易所得歸上市公司所有;

2)警告,可並處300-65438+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