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註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發行程序減持公司部分股份。股份的全部註銷僅在公司解散時發生。註銷股份主要通過適當的減資程序實現。此外,還可以通過收回股份、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並來達到消滅股份的目的。
壹般情況下,股份壹經發行,股東不得退股,發行公司也不得購買自己的股份,但在下列情況下允許註銷股份:
(1)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時,可以根據股東所持股份減少壹定的資本;
(2)公司分立為若幹公司時,可以註銷原有股份,並將分立後的新股交付股東;
(3)根據公司章程,以股東分配的利潤註銷股份。礦業公司因礦產資源枯竭即將解散的,應當根據公司章程逐步提前用利潤回購股份,以簡化最終結算程序。
(4)根據公司股東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的贖回條款,在規定時間後,償還本息,收回股份。對於上述註銷方式,無論是哪壹種,都必須事先召開股東大會,做出註銷的特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