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的共同點是都是公司資金的提供者,但權利不同。
債券持有人的權利優先於股票持有人的權利,而這種權利僅指被支付的權利,如公司的利潤分配、公司的破產清算等。壹般來說,債券持有人無權幹涉公司的經營管理,而這恰恰是股票持有人的權利(間接或直接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在特殊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貸款條件限制其經營管理。
本傑明·格拉哈姆的《證券投資》對此有非常精辟的論述,妳可以參考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