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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票怎麽分

《關於民法典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分割同壹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協商不成或者難以按照市場價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數量按比例分配。”由於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的價值難以確定,而這些有價證券的具體產權價值又處於不斷變化的不確定狀態,因此很難對其進行分割。如果妳爭議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因為這種股權可以自由轉讓,離婚的時候可以直接分割妳持有的股份。但由於妳的爭議股份尚未上市,法院會盡量讓妳在審理過程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難以按市場價分配的,法院可以按數量按比例分配。判決生效後,具體操作問題由妳決定。此外,法律法規限制轉讓股份或股份的,法院不應分割,但可以告知當事人在符合轉讓條件後起訴法院分割。在這裏,我還想提醒大家,根據《民法典》對壹些問題的解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是壹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股份,也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應當作為夫妻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