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現金清償債務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3)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壹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的損益。
(4)債權人應當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按照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賬面余額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還債的方式有哪些?
(壹)以庫存物資和商品清償債務。
(二)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
(三)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第七條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方式: (壹)協議抵債。經銀行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同意,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的資產清償銀行債權。(2)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定清償債務。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以最終裁定文書確定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擁有或處分的資產,對銀行債權進行補償。訴訟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參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