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債務的發行人有哪些?
應付債務的發行人是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人,壹般是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而轉換標的的發行人是上市子公司。應付債券和可轉債的* * *相似之處在於都可以轉換成股票,不同之處在於應付債券對應的股票是發行股票,而可轉債對應的股票需要再發行。
因此,無論出於何種目的,發行應付債券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流通股本增加,不會攤薄每股凈資產,對股價基本沒有影響。
應付債務的功能如下:
1融資:由於可交換債券發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是非上市集團公司融資的有效手段;
M&A:M&A過程中出現資金短缺時,可以在收購實施前發行專門為收購設計的可交換債券;
3股票減持:可交換債券的主要功能之壹是可以通過發行可交換債券的方式有序減持。發行人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獲得現金,同時可以避免大量拋售相關股票對股價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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