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發布公告稱,根據1998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財務或其他情況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
ST股是指國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並被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連續三年虧損,被警示退市風險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