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午買入壹家上市公司5%的股份,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報告並公告。在上述期間,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次交易,因此下午不允許繼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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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何經理(員工號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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