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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優先股和普通股的區別

1.債券的含義:

憑證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款籌集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債權債務憑證,承諾按照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按照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因此,債券包含以下四種含義:

1.債券的發行者(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出借者;

3.發行人(借款人)需要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和發行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發行者是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是債權人。

2.優先股: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的。主要指優先於普通股的分享利潤和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

3.普通股:

普通股:(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經營管理、利潤和財產分配中享有共同權利的股份,代表在滿足全部償還債權的要求和優先股東的要求後,對公司的利潤和剩余財產的請求權。它構成了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壹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重要的股票。目前滬深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