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產後,會對其股票以及剩余資產進行分配。分配的順序是:1、破產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3、稅款;4、破產債權(即普通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