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跌停板制度起源於早期的國外證券市場。為防止交易價格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適當限制每只股票當日價格漲跌,是證券市場的壹種交易制度。
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於2003年2月1996 13日發布,2006年2月26日實施,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穩定,進壹步促進市場規範。根據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外,壹個交易日內股票(含A、b股)和基金證券的交易價格與前壹交易日收盤價相比不得超過10%(以S、st、s*st開頭的股票不得超過5%),超過漲跌幅限制的委托無效。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票價格達到漲跌幅限制後,並不完全停止交易,漲跌幅限制或漲跌幅限制以內的交易可以繼續進行,直至當日收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