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65 438+00]54號),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及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和現行政策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