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是壹種“權利”,而不是壹種責任。它賦予持有者購買或出售“相關資產”(如股票、指數、商品、貨幣等)的權利。)在預定的“到期日”以預定的“執行價格”執行。
權證是壹種特定的合約,持有人有權在未來某壹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限內)以約定的價格(履約價格)買入/賣出壹定數量的股票。投資者有權決定是否執行合同,而發行者只有被執行的義務。
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其中認購權證屬於“認購期權”,認沽權證屬於“認沽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