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比例:不低於50%
融資融券的保證金比例與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可以成倍增加投資收益有關。根據滬深交易所2006年發布的細則,投資者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時,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目前在試點階段,保證金比例可能會適度提高。
假設保證金比例為50%。如果壹個投資者想要籌集資金,他的投資保證金是5000元,那麽投資者可以從證券公司獲得10000元。這樣,投資方融資後的總市值為654.38+0.5萬元。如果投資者想借入證券,其現有可用作保證金的證券市值為5000元。那麽,該投資者可獲得的證券市值為10000元,融券後總市值為15000元。
深交所在規定保證金比例的同時,還規定客戶的擔保比例為130%。假設客戶融資融券後的市值為654.38+0.5萬元,如果壹個交易日的總市值減少到654.38+0.3萬元以下(即654.38+0.30%的融資融券市值),券商會要求客戶追加保證金或強制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