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波動區間限制由10%放寬至20%;
2.IPO前五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
3.優化盤中停牌機制,設置上下30%和60%兩個停牌指標,每個停牌10分鐘;
4.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結束後以收盤價買賣股票;
5.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不再設置交易退市的退市鞏固期,豐富和完善退市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