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的擴展是指使用比現有證券簡稱更多的字符來標註相應的證券簡稱,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上市公司的“備註名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除特別說明外,擴展證券簡稱最長不得超過15個漢字(30個字符)。發行人應預留字符用於設置特殊證券標識,基金管理人應預留至少兩個字符用於設置特殊證券標識。
為體現簡潔,建議擴展證券簡稱的自定義部分(即證券特殊標識以外的部分)不超過8個漢字(16個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