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證號、本人照片、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因此,補辦的身份證號碼與原身份證號碼相同,不會影響其他證件、證明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