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方向變化、重大決策、更換高層領導或簽訂重大合同等。都需要股東大會討論,所以可以視為參與經營。
二是“股東可以以其股份向股份公司主張分紅和主張權利義務”中的“請求權”和“責任權”
請求權是指公司破產清算後,股東按照持股比例分割剩余財產的權利。
責任權利是指公司經營中的任何損失都應由全體股東按持股比例承擔(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虧損,只有部分股東承擔損失,其他股東不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