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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執行衡平法?

法律分析:當被執行人在公司有投資權益或股權時,可以拍賣、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法院執行股權時,應當先執行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和債權。只有在兩者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執行股權。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股權的前提是取得全體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投資權或者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有三種,即拍賣、變賣和以物抵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37條,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