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預防腐敗的有效手段,起源於240多年前瑞典的家庭財產收入申報制度被稱為“陽光法案”。家庭財產申報制度是關於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制度。早在1766,從普通官員到首相,瑞典公民都有查看稅單的權利。這壹制度得以延續,並被世界上許多國家借鑒,成為壹種極具約束力的反腐敗機制。由於其反腐效果被許多實行該制度的國家所驗證,因此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逐漸被大多數國家所采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