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購的價格確定取決於很多的因素,但其根基在於企業的經營業績及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和行業的發展前景。在價格確定的具體過程中,壹般都是通過證券公司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經過詢價和項目推介、路演後會確定壹個價格的區間,在此過程中上述因素都是考慮的要點,同時結合整個市場的行情及供求關系,確定壹個發行價。
我國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多采用兩種方式:
壹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比如某只新股競價發行時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發行時認購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夠接受的價格進行申購,結果是8元可以滿足所有申購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所有高於和等於8元的申購可以認購到新股,而低於8元的申購則不能認購到新股。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