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續三個交易日(ST和*ST為15%)日收盤價偏離20%的股票為異常波動。(2)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被列入“股票與基金公開信息”;
(3)連續三個交易日股價振幅達到15%;
(四)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增加50%;
(五)證券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被認定為有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情形之壹的股票異常波動,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定期報告而停牌的,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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