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放式投資基金證券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以收取申購費,但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目前申購費費率通常在1.5%左右,並隨申購金額的大小有相應的減讓。
基金贖回費是指在開放式基金的存續期間,已持有基金單位的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單位時所支付的手續費。
贖回費是指投資者在贖回基金時從贖回款中扣除的費用,其中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的基金單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我國法律規定,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各基金規定的贖回費收入的歸屬可能會有所不同,有的規定只扣除較少的手續費後,大部分會歸基金所有;有的規定全部或大部分用作手續費,而不歸或只將少部分歸入基金資產,這樣如果您是部分贖回的話,前壹種做法對投資者是比較有利的,在同等情況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單位凈值會高於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