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壹個決議或者決定。
2.申請。
3.主管部門批準。
4.與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5.公布募集公司債券的辦法。
6.認購公司債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壹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具體轉換方式由《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時,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