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將冠以“*ST”: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報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準);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更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對以前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因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
未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
股票復牌交易日至復牌後第壹份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