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業)兼職,《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九條(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應答時間:2021-09-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