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指數的基本規則
(1)按股票市值大小選擇,必須屬於占聯交所所有上市普通股份總市值
90%的排榜股票之列(市值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 恒生指數的成份股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其總市值占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資本額總和的90%左右。為了進壹步反映市場中各類股票的價格走勢,恒生指數於1985年開始公布四個分類指數,把33種成份股分別納入工商業、金融、地產和公***事業四個分類指數中。恒生指數成份股的選取原則如下。
(2)按成交額大小選擇,必須屬於占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成交額90%的排榜股票之列(成交額乃指過去24個月的成交總額)。
(3)必須在聯交所上市滿24個月以上。
根據以上標準初選出合格股票後、再按以下準則最終選定樣本股:
(1)公司市值及成交額之排名。
(2)四個分類指數在恒生指數內各占的比重需大體反映市場情況。
(3)公司在香港有龐大業務。
(4)公司的財政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