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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交易規則

1,成交量最大。

2.所有交易都申報為高於基準價買入,低於基準價賣出。

3.具有相同基準價的買賣雙方中的壹方宣布所有交易。

4.集中撮合辦理所有委托,按照委托限額從高到低排序,價格壹樣,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排序;所有銷售代表按照傭金限額從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排列。

5.在競價過程中,如果有多個基準價,即多個價格同時滿足設定的三個條件,則上海選取這些基準價的中間價作為成交價,沈從成交價的最新收盤價的最後收盤價中選取。

擴展數據:

集合競價交易程序。

1.在變化的限制條件下確定有效的委托。

有效委托的確定如下:當日最高價和最低價以證券前壹交易日收盤價和確定的變動為準。有效價格範圍是證券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之間的所有價格。限制超過此範圍的代理無效,將被自動撤銷。

2.選擇交易價格。

首先,選擇在有效價格範圍內所有委托產生最大交易量的價格。

如果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格,將根據以下規則選擇交易價格:

1,所有高於選定價格的采購代表和所有低於選定價格的銷售傭金都可以完全交易。

2.與所選價格有相同委托的壹方必須完成交易。

如果還有多個價格可以滿足上述條件,請選擇最接近市場價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