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壹年以內(含壹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中期票據;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中央銀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
本基金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