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籌劃重大事項時,審慎判斷停牌時間。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停牌時間不超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不超3個月;預計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的議案,決定是否繼續停牌籌劃相關事項;對於長期停牌的公司,中介機構核實公司前期籌劃事項進展,並發表專業意見。停復牌備忘錄自5月27日起實施。
與此同時,上交所也發布停復牌指引,將嚴格控制停牌時限。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停牌時間不應超過3個月。當市場出現極端異常情況,上交所可根據證監會決定或市場情況,暫停辦理停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