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收購
就是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因為這種將本公司股票購回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公司資本的充實,使股東持有股份的價值降低,削弱了債權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應當限制股份的回購。
2.允許兩種情況除外
因為股份回購是在公司調整資本結構和資產重組中需要采用的手段,所以又不是絕對加以禁止的,而是有下列兩種情況除外:壹種是為了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需要購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另壹種是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需要購回本公司股票。
3.及時註銷回購股票
這就是對於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依法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日內註銷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公告註銷回購的股票後資本變化情況。
4.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作為抵押標的
就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也是為了防止公司資本的不真實,限制以抵押的形式變相回購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