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人員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的規定,股票轉讓營業額為買賣股票的價差收入,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股票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得包括購進股票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任何費用和稅金。對於小周的公司而言,雖然是以無償劃轉方式取得了股票,但劃轉單位已按視同轉讓1500萬元的股票申報繳納了營業稅,因此其取得的股票視同購入價格為1500萬元。因此,該金融企業應繳納營業稅=(100×30-1500)萬元×5%=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