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交易制度,是指所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作為其委托和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在本機構席位號指定其所屬證券賬戶後,方可交易的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指定交易系統將於4月1998日至4月1日實施。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後,還可以根據需要變更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
二、取消股票指定交易,必須提前準備好二代身份證和銀行卡。
三。股票註銷指定交易的處理程序:
1.《取消指定交易申請表》;
2.證券營業部通過其場內交易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計算機主機申報取消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計算機主機收到撤銷申報指令,當日收市後,上交所出具確認回執,證券賬戶指定交易失效。
四、下列情況不能取消指定交易:
1.投資者當日已結算證券,但尚未完成交易結算責任;
2.投資者當日已辦理委托,但交易尚未完成,投資者未完成部分的委托尚未完全撤銷;
3.投資者賬戶中證券余額為負數,無法解套;
4.投資者賬戶註銷後,證券公司的證券總余額為負數;
5.尚處於新股申購期;
6.上交所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認為不能撤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