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賣後買”是股票的本來性質。任何股票從誕生的那壹天起,就有“先賣後買”的特殊天賦。首先,必須有人賣,才能有人買。沒人賣,想買也買不到。除非妳自己賣自己買自己。比如有這樣壹只股票,上市時是100000股,被1000人持有。只要這1000人不賣,就沒有人能買,所以這只股票的交易量肯定是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任何測柱都是“賣”的,不賣就買,不賣就無柱。這是壹些股票“無限上漲”的內在規律。
這只股票的持有人在什麽情況下會賣出這只股票?除了急需用錢或者害怕股價下跌,必須以“滿意的價格”賣出,這就產生了下面的第二條規則。(此處補充自己實戰中的理解和發現,如主力漲停出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