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小股東把未到位的出資(占股30%)轉讓給大股東。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可以隨意轉讓,不需要召開股東會或者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那麽如何計算股權的價值呢?由於公司註冊資本200萬,但沒有出資到位,現在占30%股份的小股東不願意玩了,想把自己的30%股份轉讓給大股東。轉讓價格是多少?
按說不值壹分錢,因為沒有出資到位。但雙方可以討論在簽訂投資轉讓協議時,大股東必須承擔後續投資的義務,明確小股東不再承擔投資的義務。
因為沒有出資到位,不涉及稅收,小股東沒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