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所有以下特點:1。證券交易所壹般是依法設立的合法組織。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證券交易所是集中競價交易的場所。所謂集中競價,就是所有的證券經紀人和交易商主要集中在這個地方,通過競爭從事證券代理或自營交易活動。
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組織者。
4.證券交易所是特殊的法人。交易所在法律上有獨立的地位,但它本身並不參與交易。除了作為交易的組織者提供服務外,還需要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壹線監管職能。
功能:交易所根據合同履行凍結、解凍、清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