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可以作為債權的擔保。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股份公司簽發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和取得股息、紅利而向全體股東發行的壹種有價證券。可以轉讓和交易。股票作為壹種證券,可以作為債權的擔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40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債券和存單。
(3)倉單和提單;
(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
(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