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事實證明,大股東壹直都是這麽做的。因為他們的股票按規定不能流通,所以壹直讓公司發行股票,然後放棄配股。這樣,流通股東就被迫拿出更多的錢來購買配股。由於大股東處於控股地位,配股的稀釋效應往往難以改變其控股地位。其本質是大股東通過不斷配股,把越來越多的錢控制在自己手裏,俗稱“圈錢”。
後來由於市場抱怨很大,證監會規定大股東必須參與配股認購,以規範任意甚至惡意圈錢行為。
對於流通股股東,尤其是小股東來說,由於其收益主要來源於股價差價而非公司分紅,且由於配股登記後股價會被強行剔除,因此最好參與配股,以避免此類交易性損失。
當然,如果妳是長期投資者,不在乎短期股價波動,妳也可以不參與配股,但在配股資金產生效益之前,妳的每股收益會被攤薄。當然,如果配股募集的投資項目的收益高於流動資產的收益,妳的每股收益在新的投資達產後不會被稀釋,反而會有所提高。不過,更明智的做法是要麽在註冊前出售配股,要麽參與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