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只拆分可轉債的發行規模大,是證監會鼓勵的,所以容易被發審委通過;
2.給了權益憑證後,分離可轉債的債務融資成本更低,可見分離債券的年限有壹半以上是6年;3.與傳統的可轉債相比,權證行權價的溢價幅度普遍較高,唐鋼和WISCO的溢價高達20%,降低了股權融資成本。而且通過控制行權比例,公司可以使最終的股權稀釋比例與發行規模不直接相關,公司可控空間增大;
4.如果股權證書最終行權,公司相當於實現了兩次融資。
投資可轉換公司債,最重要的是預期股價會上漲,在轉換過程中差價會盈利。如果沒有有利的轉股條件,可轉換公司債券仍為轉股前的債券,收取債券的固定票面利息收入或行使回售權回售給發行公司獲得利息補償;因此,壹般來說,投資可轉債可以分為兩類:著眼於轉股的利益,即資本利得的利益,和著眼於可轉債本身的利息收益,即可轉債的收益率(回報率),因此投資可轉債被視為可攻可守的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