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掛牌條件
需為股份公司,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業績門檻低,對收入、利潤指標無要求,申請掛牌時亦不設財務指標,宗旨是希望給更多中小企業成長的機會,更關註企業的創新性和成長性;
審核制度是備案制,審核理念與IPO有著本質區別,企業存在的規範性、合法合規性方面的問題,只要解決了就可以申報材料,風險前置;
註冊地不限於高新區,按照證監會上報國務院的方案,新三板擴容很可能壹步到位,即新三板將對全國所有符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條件的中小企業開放;
對於大多數符合條件的企業來說,掛牌只是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