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發行時以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屆滿,收回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持有人看好債券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債券轉股權,債券發行公司不得拒絕按照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股。債券利率壹般比壹般公司低。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債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期權的特征。壹方面,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轉股,承擔可轉債的低利率成本;另壹方面,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可以選擇是否執行贖回條款,需要支付比無贖回條款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更高的利率。雙重期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重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將投資者和發行者的風險和收益限制在壹定的範圍內,可以用來對沖股票,獲得更確定的收益。
2、債權是指當事人之間依照合同或法律規定的特定權利義務關系,又稱債權關系或債權關系。在債權關系中,債權人是債權人,債務人是債務人。債權是債權,債務人的義務是債務。債權是債權關系中壹方(債權人)請求或不請求另壹方(債務人)做某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