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國民(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朝鮮國民除外);
2.澳門特別行政區(MSAR)居民;
3.中國公民並在外國(如岡比亞或幾內亞比紹)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人;
4.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並持有真正可以重新入境的證件的人員;
5.臺灣省居民。
根據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香港移民的中國內地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申請人18周歲以上,申請前後無犯罪記錄;
2.中國大陸居民必須在第三國(岡比亞或幾內亞比紹)擁有永久居民身份。我公司協助代理);
3.主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兩年內持續擁有不少於654.38+00萬港元的凈資產;
4、能證明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和被贍養人的生計並提供住所,而不依賴香港允許的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入、工作收入或公共援助;
5.在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前的六個月內,或在申請獲入境事務處原則上批準後的六個月內,投資不少於654.38+00萬港元於準許投資資產。
香港投資移民,允許投資資產類型:
1.股票: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以港元計價。
2.債券:港元。
3.存款證:由銀行條件中規定的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存款證。
4.延期債券:由認可機構按照銀行條件發行,以港元為單位的延期債券。
5.合格集體投資計劃(CIS)
6.投資相連保險計劃(新)
華僑國際投資移民溫馨提示:
香港資本主義者入境計劃要求主申請人提供連續兩年無間斷的資產背景;
建議妳優先提供持續性強的資產,如房產、公司股權等;
如果您不方便提供此類資產,也可以提供股票、存款、基金等資產信息。同時建議妳盡量把重點放在其中的壹兩個,方便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