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行業指數估值具有糾正資產凈值虛增問題的優勢;但同時,標準不壹致也會帶來壹些新的問題。基金公司對停牌股票采用什麽樣的行業分類標準和行業指標體系,會對最終的凈值估算產生影響。基金公司可能傾向於高估自己的凈值。因此,在同壹計價方式下,需要進壹步明確統壹規則。
(3)用行業指數價格代替個股價格只是對停牌價格估值的修正。但是,任何估值方法都不能完全準確地反映公允價值。因為停牌期間個股的價值變化不壹定等於行業的平均變化。因此,采用這種估值方法後,當停牌股票復牌時,基金凈值仍有可能壹次性上調或下調,但與之前的估值方法相比,這種潛在的凈值波動已經大大減小。
(4)9月16日,適用新估值政策調整凈值計算後,重倉持有停牌股票的基金當日凈值將下調壹次。股票市值占基金凈值比例較大的基金單位凈值將受到較大影響。
(5)壹次性調整基金凈值後,後續基金凈值不會受到較大影響。估值政策調整後,基金凈值將更真實地反映基金所投資資產的損益。
(6)從政策初衷來看,調整估值方法解決了現行公允價值估值方法的壹個漏洞,有利於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利益公平。避免停牌股票凈值虛高對基金贖回造成的額外影響,也避免了異常套利行為。
(7)由於停牌股票估值方法不明確,可能出現估值方法不壹致的情況。基金公司在采用相關估值方法時應及時公告,投資者也應分析不同估值方法對基金凈值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