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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批準的投資收益還繳納所得稅嗎?

無論是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還是經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的投資收益都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下列所得為免稅所得:

(壹)債務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壹個企業向另壹個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投資企業應從被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由於股息、紅利是從被投資企業的稅後利潤中分配的,如果全部並入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就會出現同壹經濟來源的所得重復征稅。因此,消除企業間股息紅利重復征稅是防止稅收政策扭曲、維護稅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國通行的做法。因此,《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屬於企業的免稅所得。

可享受免稅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壹是僅限於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這壹條件不僅排除了居民企業之間間接投資的股權收益,也排除了居民企業對非居民企業的股權投資。

直接投資壹般是指投資者將貨幣資金直接投入投資項目,形成實物資產或向現有企業購買投資。通過直接投資,投資者可以擁有被投資企業的全部或壹定數量的資產和經營所有權,直接進行或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包括:(1)投資者設立獨資企業,單獨經營;(2)與其他公司合作建立合資或合作企業,取得直接經營企業的各種權利,並派員管理或參與管理;(3)投資者投入資本,不參與經營。如有必要,他們可以派人員擔任顧問或指導;(4)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購買現有企業壹定數量的股份,通過股權獲得全部或相當壹部分經營權,從而達到收購企業的目的。因為居民企業之間的直接投資可以促進就業,獲得的股息紅利也是從被投資企業的稅後利潤中分配,所以各國壹般都給予稅收優惠,稅務機關在收稅時很容易識別。

二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投資,投機成分較大,不在優惠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