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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四大條款

四項條款

1、轉股價-可轉債的核心 :轉股價是指可轉債轉換成為每股股票所支付的價格 核心原因壹.可轉債本質上是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債券,沒有轉股價就無法轉股,那可轉債這種投資品也就不存在了 2、因為轉股價的存在,未來正股價上漲之後,可轉債才會變得更加有利可圖 轉股期是可轉債可以轉股的時間段,轉股期開始的時間,壹般是可轉債發行6個月之後,如果這只可轉債沒有被提前贖回,那麽它轉股期結束的那天,就是這只可轉債到期時間 可轉債持有人可以把可轉債轉換成為上市公司股票,他所買入的股價,轉股價壹般是固定的。壹張可轉債的面值壹般是 100 元,假設它的轉股價為 10 元,那 麽持有人將這張可轉債轉股時,可以獲得 100/10=10 股發行公司的 股票 轉股價對應的是正股價,也就是上市公司股票的行情價,正股價是隨著市場不斷波動的。

3、不管正股價是漲是跌,對於可轉債持有者來說,轉股價就是唯壹標準。 以航信轉債為例,2019年12月9日它的轉股價是41.94 元,發行公司航天科工集團在當日的正股價是 21.08 元。如果持有人在這時轉股,那麽相當於以 41.94 元買入了該公司的股票,而去交易市場上買入航天科工集團的股票才 21.08 元,用可轉債轉股那是買得貴了,傻子才這麽幹。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壹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